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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0-10-26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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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20-10-26 06:57
引用:原帖由 ntworks 於 2020-10-26 06:52 AM 發表
都唔係政治立場問題。
陳同佳自首,臺灣發張入臺證畀陳同佳,然後陳同佳向臺灣警察全面合作認罪同詳細講出犯罪過程就完事啦。
香港警察完全冇嘢需要做。 問題係台灣要兩地政府先協商,才發簽證。以證明兩地為不同國家,這個香港怎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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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20-10-26 13:26
引用:原帖由 Bakadono 於 2020-10-26 10:05 AM 發表
其實只係罪案啵 贊成,其實這只是一件謀殺案,最簡單就是疑凶投案。但因為疑凶直接入境就表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要做到好像政府對政府的聯繫才讓疑凶入境,這就是問題的死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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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20-10-29 17:50
引用:原帖由 口腔花花留言 於 2020-10-29 04:12 PM 發表
低能仔,原來就有落地簽證啦,台灣人根本就可以讓他落地簽證。理論上他還是一個無罪的香港人。點解吾可以落地簽。難道沒有法治精神嗎? 儍仔,好似你一個寂寂無名的人就可以落地簽證,陳同佳這樣一個出名的人,航空公司點會畀佢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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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20-10-29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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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口腔花花留言 於 2020-10-29 08:33 PM 發表
低能黃能,關能有無名。
如果政府可以協商送條友返台灣。政府也可以協商送河童等黃能返大陸。黃能上年反咩逃犯條例,DLLm。 儍仔,台灣點解唔發簽證畀陳同佳,而要求對口單位協商,就係做成一個政府同政府談判,從而確定台灣是一個實質獨立國家。香港政府點樣看不見。有別於香港與內地只是香港警方與內地地方公安交接,而不是保安局與中國公安部協商。現在只有在香港犯事而逃往內地,內地公安跟據香港警方的要求將疑犯送交香港。
但現今的法律香港無法將大陸與台灣疑犯送返大陸與台灣,修例就是可以。由於台灣方面不認同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堅持不認同修例,要求對口單位談判,而遲遲不發出簽證!
[ 本帖最後由 ctchan20f 於 2020-10-29 10:5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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