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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0-10-25 23:46
【有線新聞】一個在台港人涉嫌委託偵探社跟蹤偷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等港人在台行程,遭遣返香港。
涉事港人李彬豪早上被移民署人員押送到機場,強制驅逐出境,報道稱他在台灣工作,去年一月受委託,僱用台灣一間偵探社,跟蹤偷拍鍾翰林等3名香港青年在台行程,相片轉交《文匯報》等刊登。李彬豪早在今年4月因被解僱而失去居留許可,當局稱其行為沒違法、不予起訴,但違反居留目的及港澳條例等規定,又稱案件明顯利用台灣的自由民主,進行滲透、傷害人權,行為不能認同。
台灣高招呀, 唔入李彬豪罪, 避過台、港無法律框架移交罪犯障礙~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ott-news.i-cable.com/zh- ... ?cid=38490&ct=1
「嚮應環保,一係上深圳,一係過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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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20-10-26 15:38
引用:原帖由 free33sky 於 2020-10-26 03:34 PM 發表
香港要參考下
任何外國公民在港參與破壞,不用審,直接送出境 犯咗殺人等大罪, 都不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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