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8,842
  • 回覆: 2
+6
正一戇九政府 正式發言話陳同佳刑期界滿出獄後係香港已經係自由身 佢係台灣犯事係台灣嘅法律責任因台灣唔俾入境而香港與台灣無引渡條例 所以香港愛莫能助!關人忍事!


引用:
原帖由 87er 於 2020-10-25 10:01 AM 發表

潘媽媽,一切順其自然啦,
再咁搞落去人都癲!
大眾由同情佢變成討厭佢啦!



引用:
原帖由 fb8658efe4d22c 於 2020-10-25 10:53 AM 發表

其實最唔明點解要俾佢住安全屋! 以我認知安全屋係俾啲需要保護的證人住! 陳同佳已經喺一個普通市民為何要保護佢,浪費政府資源!
政府純真吖嘛 以為可以好順利送佢過台灣自守!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