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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曾於2014年雨傘運動時,於旺角佔領現場以違反禁制令為由被捕,其後與同案另外19人被律政司起訴藐視法庭,最終判監兩個月。黃之鋒今日(24日)在社交網站發文,指早前收到律政司來信,表示因法援未能包括所有聆訊的法律費用,所以向黃之鋒索取一共84,127.67元的法律費用。對於相隔6年後被追討費用,黃之鋒稱政治起訴不只是消耗時間、精神與體力,更有金錢上的壓力,形容此事「相當荒謬」。


咁遲先追佢數既? ....... 唔講條數咁耐都唔追, 但佢咁有米都可以申請法援, 政府入面會唔會有內鬼呢?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政情/540095/律政司追討6年前法律費用逾8萬元-黃之鋒-相當荒謬

[ 本帖最後由 cskch 於 2020-10-25 12:10 PM 編輯 ]



記得俾利息呀,仆街河童!


吹咩


港奸人渣黃痴瘋被追討8萬蚊, 貪財的牠肯定很肉痛了... 牠又有借口搞抗爭眾籌來呃錢掠水了...




[隱藏]
又可有藉口眾籌然後帶著捐款拖女去5星酒店爆房


引用:
原帖由 半夏善良的黑頭 於 2020-10-24 23:37 發表
又可有藉口眾籌然後帶著捐款拖女去5星酒店爆房
佢咁有米, 籌左咁多錢. 點解可以申請法援?



真系相當荒謬, 咁耐先追.


有錢住新屋,冇錢去找數


引用:
原帖由 cskch 於 2020-10-25 12:37 AM 發表

佢咁有米, 籌左咁多錢. 點解可以申請法援?
佢將d錢入眾志戶口走法律隙…深圳聰就拎咗眾志千幾萬去咗英國嘆世界



[隱藏]
老乜拖多一年就無事blow佢唔脹...


引用:
原帖由 lpj88 於 2020-10-25 12:47 AM 發表
真系相當荒謬, 咁耐先追.
七年之內都有效。

要追埋利息呀~~ 



釘契頂債


咪理咁多,眾籌先講


買二千萬豪宅,連八萬蚊都想走數!
隻越南奸細應該再判入獄!



[隱藏]
""黃之鋒稱政治起訴不只是消耗時間、精神與體力,更有金錢上的壓力,形容此事「相當荒謬」。""

你玩政治又如何?
不是更加消耗時間、精神與體力,更有金錢上的壓力嗎?
小學雞?


免你係人情, 討你係道理!
現在經濟不景氣, 再說從來也沒說過免你費,
取回本來應有的工作費用,
又有多「荒謬」?
政治小學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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