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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三碌木 於 2020-10-23 10:01 PM 發表
台灣批入台證,香港警察陪佳佳一齊坐飛機,去到台警拉人,就係咁簡單,有咩好傾?
不用香港警察陪上機, 只要台灣刑偵在台灣航空公司的飛機上, 等陳同佳在香港一登機就可接收或拘捕佢, 因為他們航機是管轄區的延伸



涂謹申做了台灣的代表人, 身為律師, 熟知香港法律, 而台灣一而再, 再而三不尊重香港法律, 涂謹申一句捍衛香港法律的話都冇講過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