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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ymeetsgirl 於 2020-10-23 04:05 PM 發表 16歲男學生去年12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破壞美心集團旗下「潮庭」的桌椅及吊燈,並被搜出連上噴火槍的液態石油氣和對講機等,今在沙田法院因刑毀等3罪被判入更生中心及罰款2000元。裁判官溫紹明指男生對涉案食肆造成規模頗大的破壞,他亦管有相當危險的液態石油氣,因此法庭不能過份側重於更生而不作懲罰和阻嚇,對此「感到相當傷心」。溫官另告誡男生,指其行為不會令其政治主張得到實現,甚至會造成反效果。 辯方指報告 ...
原帖由 fiogermi 於 2020-10-23 05:04 PM 發表 入去做更生人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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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donlyu 於 2020-10-23 04:11 PM 發表 美心係唔係可以再民事訢訟, 叫佢賠返啲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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