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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至今近一年半,警方早前透露被捕示威者多達一萬零39人,但已遭檢控的人只佔近四分之一,令人不禁質疑律政司的檢控效率。不少議員建議讓法院24小時運作,以加快檢控進度,司法機構回覆《星島日報》查詢時,直指24小時法院及夜間開庭的成效不高,更會令法官、檢控人員、辯護律師及被告過分勞累,增加出錯的可能性,同時亦會干擾證人的日常生活,故司法機構將訂立更嚴格的程序時間表,把涉及大量法庭使用者的案件編排在如西九龍裁判法院等較大面積的法庭,又會將部分區院案件編排到高等法院大樓進行聆訊,以騰出更多灣仔法院大樓的空間處理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亦正準備重用荃灣法院大樓來處理區域法院其他案件。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24小時法院的做法在英國只維持了一段很短的時間,但已頗受爭議,而且成效不高,又指當地持份者認為24小時法院或夜間開庭,不利適當和有效的司法執行。24小時法院會令法官、法庭人員、檢控人員、辯護律師及被告過分勞累,增加出錯的可能性,同時亦對證人的日常生活造成干擾,可能影響審訊公平性,因而引發更多上訴理由。司法機構指已諮詢本地持份者,持份者均認同設立單一專屬法院或是24小時法院,處理示威案件的建議並不可行也不可取。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涉及大量被告或直播設施的案件經常需編排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令該些案件的「排隊隊伍」愈來愈長,延遲案件的處理速度。司法機構表示,高等法院及西九龍法院設有科技法庭及大型法庭,區域法院及其他法院現已備有多媒體展示功能及直播設施的流動設施,司法機構亦正準備重用荃灣法院大樓去處理區域法院案件,而且會在有需要時增購合適的科技設施,以便各級法院能審理更多案件。龔靜儀大律師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均指香港各級法院的每個法庭均裝有電視,可以播放呈堂的錄影片段,故認為法庭設施在科技上沒有任何大問題。

江樂士回應本報稱,坊間對英國24小時法院的做法有太多誤解,而英國的24小時法院僅僅處理輕微的暴動個案,香港的裁判法院最高能判以兩年監禁,但英國裁判官的權力卻非常有限,對於大部分的控罪最高只能判囚6個月,對多罪纏身的被告最高刑罰亦只是監禁一年,可見預計能判以更高刑罰的公眾秩序活動案件,便無法在24小時裁判法院所進行,最終亦只能等候排期轉介至更高級的法院處理。江樂士指為避免案件過度積壓,建議法院處理案件的時間由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四時30分,改為上午9時30分至下午6時,甚至晚上8時,便能避免任何人過分疲勞。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自2014四年佔中事件開始,已設立一隊檢控人員特別小組,專責處理有關「公眾秩序活動」的案件,惟消息指,該特別小組現時只有十多人,比佔中期間少了一大截,人手嚴重不足。律政司拒絕向本報透露現時特別小組的人數,但指它有安排其他檢控人員,協助參與有關檢控決定,以確保相關工作得以按《檢控守則》的原則順利進行。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律政司有責任將佔中及反修例暴動期間被拘捕人士的處理方式及統計數字向外公開, 統計數字需包括總被捕人數、被檢控人數、不被檢控人數、被檢控人士上庭結果、多少人認罪、不認罪,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或不罪成及罪成的判刑。若律政司不找外聘資深大狀協助處理案件原意很好,由於部分大律師有政黨背景,大狀界現時更有「黃色經濟圈」,更何況已有負責檢控反修例案件的外聘主控官被起底,故難以找到完全中立並且無畏無懼的外聘大律師。


司法機構正準備重用荃灣法院大樓來處理區域法院其他案件。


根本就係司法黃官包庇黑暴,如果重判暴徒,就唔會比班暴徒攪咁耐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exclusive/article/340/獨家-擬重用荃灣法院-疏導反修例案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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