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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外交部繼續聲稱《中英聯合聲明》沒有「賦予」英國在主權移交後,擁有任何責任,亦即繼續堅持《聯合聲明》已是「歷史文件」的說法;可是這份「歷史文件」的「備忘錄」,中方卻堅持仍然有效,指英國「違背」備忘錄中承諾「不給予BNO護照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然而最可笑的真相,就是簽署《聯合聲明》及其「備忘錄」時,根本就沒有BNO護照,而承諾中的護照,是已經在1997年7月1日失效的BDTC(英國屬土公民)護照,那麼中方如何能夠把兩本不同的護照,也沒有任何傳承關係的護照,視為同一本護照呢?這是代英國立法,干預英國內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