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458
  • 回覆: 6
+2
司法機構前職員去年在中環堵路,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是28歲、司法機構前助理文書主任施妙珍,判刑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

案情指,她去年11月18日在中環畢打街參與堵路,期間一名女途人嘗試清理路障,並拍下其他人的照片,遭被告與在場人士阻撓,被告兩日後在高等法院外被捕,本月8日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來自正當家庭、有正當職業,加上已收監14日,有深刻教訓及有悔意,希望法庭輕判。

主任裁判官錢禮表示,被告坦白認罪,表示出悔意,相信她已知錯及有所改變,考慮到被告認罪後收監14日,體會獄中滋味,更因今次事件辭去工作,損失很大,所以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勸籲被告不應以暴力方式改變他人看法。



法官有偏愛的言論和審判結果真正要投訴
結果出來後是真正有改善的審判言辭出來



新聞來源連結:
http://news.tvb.com/parliament/5f91666634b031673898a7cc/司法機構前職員中環堵路-承認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判社服令



知法犯法都服務令?


無可奈何🤔🤔


引用:
原帖由 1001day 於 2020-10-22 09:25 PM 發表
司法機構前職員去年在中環堵路,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是28歲、司法機構前助理文書主任施妙珍,判刑後離開東區裁判法院。

案情指,她去年11月18日在中環畢打街參與堵路,期間一名女途人嘗試清理路障,並拍下其他人的照片,遭被告與在場人士阻撓,被告兩日後在高等法院外被捕,本月8日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 ...
原來又係佢~



[隱藏]
狗官職責係守護犯法者


又只是判社服令, 港奸法狗判狗又再明目張膽輕判放生自己友罪犯啊...




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抵玩啦。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