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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愛1c蛋 於 2020-10-22 03:24 PM 發表 15歲少年今年1月初在元朗街頭試擲3枚汽油彈,認罪後被判感化18個月,其中9個月須住在感化院舍。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同意原審判刑過輕,下令撤銷感化令,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司法機構及後收到公眾針對裁判官水佳麗審理此案的投訴,司法機構今(22日)發表聲明稱,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投訴不成立。 https://fs.mingpao.com/ins/20201022/s00001/14591d64ad879e1d6e56205810d8be0d.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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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笨豬傻咪 於 2020-10-22 03:29 PM 發表 之前投訢案件就話律政署無上訴就代表無問題 今次呢單案件去到上訴庭又係話無問題 即係乜野先叫做有問題先會投訴成立
原帖由 袋中善良的OL 於 2020-10-22 03:54 PM 發表 根本雙重標準,上次斬人條友被讚高尚人格,個官即時收馬道立w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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