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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雞屎單新聞,相信好多人都知
台灣警方效率超高,一兩日就破案
檢察官用毀損罪移送法辦,問題係台灣毀損罪屬輕罪
幾乎冇聽過會判監,罰錢或緩刑
檢察官呢次大動作去聲請羈押嫌犯同佢幾個所謂共犯
台灣網民話會唔會小題大作?
政府下令輕罪小案當大案辦,演下戲俾香港人睇,其實台灣政府好重視你班在台黃人
台灣網民嘲諷,羈押嫌犯,法律上有三大原則
1 重罪,通常係指至少坐七年以上
2 串證,擔心有共犯在外私下先套好口供
3 逃亡之虞
如果第1項唔成立,其他兩項就冇意義
輕罪又唔係政治犯,點解要逃亡?
輕罪點串證都係輕罪

結果幾條友真係潑雞屎被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台灣網民點解唔認同?
酒後一刀捅死人都可以無保請回,大佬潑雞屎有咁嚴重?
呢啲就係台灣司法,完全冇任何標準可言
同香港黃法官亂判有何差別?

酒後衝動非故意!他一刀刺死人竟無保請回 死者哥:法官怎會這樣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陳姓男子向胡姓男子敬酒時,被嗆「你算什麼咖、沒資格和我敬酒」,他耿耿於懷事後竟持摺疊刀一刀刺死對方。法官則以陳酒後一時衝動,並非故意犯,裁定後無保請回。這讓死者哥哥無法接受,他認為,弟弟遭一刀斃命,好好的一個人被殺死了,法官怎會做出這種判決?以後要如何再相信司法?



政治凌駕一切


呆灣玩政治嘛.....


陳筒雞去投案都多多事實,呢D小案當大案辦有乜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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