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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mporn 於 2020-10-20 03:15 PM 發表
地盤工人於去年10月與其他人向旺角警署側門投擲汽油彈後當場被捕,他今(2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獲准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020/photo/bkn-20201020144637031-1020_00822_001_01b.jpg?20201020144903

好亂!

究竟佢身份係法官定辯方律師?

新聞來源連結 ...
『郭官聞言指若非辯方同意,法庭不會接受控方說法,直言根據法律原則,若案件存在兩種同樣可能出現的情況,控方應以對辯方較有有利的情況來作考慮,着控方要公平處理,亦着辯方求情時應弄清楚被告犯案的動機及原因。』

法官要問過被告接唔接受先會接受控方說法。控方亦要對被告較為有利嘅情況嚟提出控訴。
真係大開眼界!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