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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ymeetsgirl 於 2020-10-19 05:20 PM 發表
去年6月9日反修例大遊行結束後,大批示威者留守立法會示威區直至翌日凌晨。14人事後被起訴。其中5名19至25歲的男子早前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裁判官引述終審法院《黃之鋒公民廣場》一案的判辭,強調近期大型集會活動普遍,法庭須維護公共安全,故須採納具阻嚇性的刑罰。5男分別被分別判處入獄4個月和入住教導所。

裁判官判刑指,社會服務令並非合適的刑期選擇,而當日集會一開始是和平集會,後來才演變成非法 ...
哈哈~幾隻黑暴曱甴精彩的人生由今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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