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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記得有家長話個仔”失蹤果日伶兩桶水去釣魚“

根據今天發布的新聞,被拉9人有向12重犯提供住宿,證明班人根本不是當天出門口,何來的果日伶兩桶水出門口?

在香港,報假案是犯法的,今次律政司再不作為,估計黑暴繼續亂港無日無天,反正你不敢拉



執業大律師X偉雄稱,若有人刻意「報假案」或誤導警務人員致浪費警力,均屬違法。根據香港法例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虛報有人犯罪,即俗稱「報假案」,任何人故意向警務人員虛報或導致他人虛報有人犯罪;或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的陳述或指控,以誤導警務人員,即屬違法,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根據香港法例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1條,若有人蓄意誤導警方,可被控「浪費警力」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






啱,等班人咪再尻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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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我高度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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