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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與台灣陸委會就陳同佳擬赴台自首一事的爭拗愈演愈烈。台灣陸委會指刑事警察局跟香港警務處已就案件建立一個「單一聯繫窗口」,但港府屢稱無法律基礎,批評港府在協助陳赴台一事延宕近1年,無所作為。

保安局(4日)晚上接近深夜時份出稿反擊,反唇相譏地批評台方因政治考量,就陳赴台投案多次改變立場,設立限制,質疑台方是否真誠讓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港府又重申並無與台方共同建立「其自稱的單一聯繫窗口」,轟台方所說「不符事實,混淆視聽」。

保安局晚上透過政府新聞處,以「回應傳媒查詢」名義發稿,重申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法律協助,強調陳同佳自去年10月出獄已表示自願到台灣自首,但台方「當時因政治考量,設立限制,又多次改變立場,包括對陳作入境管制」,及後又改為禁止有關人士網上簽證等,令事件節外生枝,使人質疑台方是否真誠讓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港府重申,港方並沒有與台方共同建立其自稱的單一聯繫窗口。新聞稿指,台方只是通知香港警方有關台方人員的聯絡資料,請港方通知陳同佳,香港警方即告知陳並已覆告台方,批評「台方把單方面的請求,自我說為與港方共同成立所謂窗口,不符事實,混淆視聽」。

港府再次強調,陳同佳現時是自由人,他是否聯絡所述台方人員,是否經過由其律師作其他安排,或以任何方式赴台,是他作為自由人的選擇,特區政府沒有法律授權作出任何干預。「惟台方聽而不聞,重演早前的政治考量,制造不必要事端。我們敦促台方實事求是,不要再作政治炒作,自圓其說,諉過於人,積極方便陳同佳赴台自首或投案。」


台灣民進狗!依家人自己過去自首係你唔俾,你班廢柴點處理就你嘅事!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政情/531690/陳同佳案-港府與陸委會公開駁火-轟台方政治炒作-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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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搞咁多嘢, 都係唔想陳同佳過去啫.


買張機票飛過去,拉就拉, 唔拉於算...


[隱藏]
呆灣再玩既,如陳有心自首就番深圳自首


其實只要台灣批入台簽證就得。只有人治政府可以做咩一次性窗口。


陳同佳及港府唔肯經臺灣開嘅窗口投案,代表陳同佳誠意不足,港府唔肯負責,唔收!


陳菊個監察院咪解釋咗,之前係基於港台某協會,台灣先可以將資料間接俾香港,而唔係透過雙方司法互助。而台灣一直高叫港府而家要司法互助咁直接俾資料台灣,香港法例唔可以咁做。

個犯都直認殺人兼自首,台灣已可以直接判刑,根本唔需港府提供資料,但台灣就一直利用事件做政治操作,玩乜兩岸唔矮化,國家主權正常化。

[ 本帖最後由 bily33644 於 2020-10-5 01:29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songsong17 於 2020-10-5 12:47 PM 發表
買張機票飛過去,拉就拉, 唔拉於算...
買到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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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ily33644 於 2020-10-5 01:28 PM 發表
陳菊個監察院咪解釋咗,之前係基於港台某協會,台灣先可以將資料間接俾香港,而唔係透過雙方司法互助。而台灣一直高叫港府而家要司法互助咁直接俾資料台灣,香港法例唔可以咁做。

個犯都直認殺人兼自首,台灣已可以直接判刑,根本唔需港府提供資料,但台灣就一直利用事件做政治操作,玩乜兩岸唔矮化,國家主權正常化。 ...
台灣畀資料港方,係台灣自己決定
香港警方不交資料給台灣,係因為香港無法律基礎,而未經陳同意交出其口供,亦違私隱條例



呆灣批個入台證咪得law. 所有香港人都系咁去架啦! 使嘜攪呢攪路攪窗口。  呆灣攪政治最叻😈😈


引用:
原帖由 songsong17 於 2020-10-5 12:47 PM 發表
買張機票飛過去,拉就拉, 唔拉於算...
無簽證,上唔上到機係問題,就算上到機,到時呆灣唔比架機landing都得………

菜桶腫一定玩野



政治掛帥,公義放一邊!
呆灣真係越來越瘋狂、仆街!



引用:
原帖由 gakoduck 於 2020-10-5 02:15 PM 發表



無簽證,上唔上到機係問題,就算上到機,到時呆灣唔比架機landing都得………

菜桶腫一定玩野
係彈唔彈佢走姐, 唔比入境, 咪台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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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係咪要陳同佳自己揸船去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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