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953
  • 回覆: 2
台灣屬中國一部份,就算係台灣發生,台灣司法系統未能處理既案件,的確可以透過操作係大陸開審。

但開審係咪等於定罪?

如果你地有留意大陸二十一世紀既司法改革,就會發現,殺人罪呢D嚴重罪行,大陸既法庭必須"有直接、原始證據與其他證據相印證"先可以定罪,不能單靠犯人自白
證據並唔係無,相反仲非常充足,但全部都係台灣手上。不過台灣交出證據,等於承認大陸對台灣有司法管轄權,佢地會咁做咩?之前一直玩野,就係想香港承認台灣係獨立國家,會係呢個時候突然傻左?台灣當政既人絕對唔係香討呢度班戇鳩黃撚可比,根本無可能。
台灣不願交出證據。大陸法庭最終只能判決陳同佳殺人罪不成立。

如果有網友認為只要返大陸就一定入到罪,其實係侮辱緊大陸既司法制度。
大陸願意司法制度因為呢件案倒退二三十年咩?你又願唔願意?

大陸判陳同佳罪名不成立,會有一個極壞既結果:
司法有一罪不二審原則,大陸同台灣一樣遵守
大陸審結無罪,台灣就可以用一罪不二審為理由,話案件已經係大陸審結,直接結案
仲可以將責任推比大陸,話大陸輕率開審,令正義無法伸張

如果陳同佳向大陸自首,大陸首先會聯絡台灣,問台灣願唔願意根據引渡協議,接收陳同佳
但台灣都不願比聲稱去自首既陳同佳入台證,會唔會願意接收大陸移交既犯人呢?會唔會話大陸做手腳,陳同佳被自首,所以拒收?
咁大陸想開審都證據不足,只能放人,成件事又回到原點。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0-10-2 08:44 PM 編輯 ]



陳同佳好可憐,一個普遍的殺人犯,要受著戰犯般的待遇。


引用:
原帖由 wilsonkf 於 2020-10-2 07:41 PM 發表
台灣屬中國一部份,就算係台灣發生,台灣司法系統未能處理既案件,的確可以透過操作係大陸開審。

但開審係咪等於定罪?

如果你地有留意大陸二十一世紀既司法改革,就會發現,殺人罪呢D嚴重罪行,大陸既法庭必須"有直接、原始證據與其他證據相印證"先可以定罪,不能單靠犯人自白。
證據並唔係無,相反仲非常充足,但全部都係台灣手上。不過台灣交出證據,等於承認大陸對台灣有司法管轄權,佢地會咁做咩?之前一 ...
不如用另外一個角度睇

如果唔畀你入境又如何呢

仲有
畀你入境你自願承認控罪

要求寬大處理

咁又點呢

呵呵

走到兩難局面

佢唔係話會認罪嘅咩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