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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anjo. 於 2020-10-2 10:32 AM 發表 爭人嘅, 一定要還.
新手
2020-10-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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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我最愛黨 於 2020-10-4 11:57 AM 發表 事情沒有你想的那麼複雜,陳同佳只要買一張機票飛去台灣,一落地就會被拘捕。 到時如何作供,就是陳同佳的個人選擇。所謂的「香港警方有否共同建立窗口」,只是這宗刑事案件資料移送問題,對於陳同佳此物體的移送,是另一回事。 所以結論是,陳同佳一日無心情去台灣,一日有熱愛殺人疑犯的管牧師如《幻愛》般黐身愛護。 而苦苦讀完毅進,走出警察學堂的阿Sir Madam,仍然會努力在納稅人的供養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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