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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夢醒一切成空 於 2020/10/2 10:11 發表



做戲啫,到時就話台灣地區唔批准入境,佢又自首唔到……
一日復一日;明日何其多~
明日復明日;此事何時了?
你的理解是錯誤。

從來, 台灣是否批出“入台簽證”不是重點。

因為
(1)這裡是香港。 我們只需要理會陳同佳是否有權去離開香港。
(2)台灣是否發台證從來是別個地區的事。 等於一個香港人飛去美國。 到步後發現簽證有問題。 被拒絕入境。 再會被安排飛回香港。 也有可能因為費用問題或當事人國籍的國家手續問題,他會被迫住在機場離境區一段時間一樣。
(3)所以我們身為在香港, 我們只需要焦點是陳同佳本身會因為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可以經各香港口岸離開香港就得。他最終在某個國家(包括中國台灣)到步是否能順利入境或被捕, 這不屬於香港特區政府權力和管轄之內。



我們只需要看到陳同佳已經離開香港就可以。 他本人最終是以合法口岸途徑離開或是犯法的其他方式離開香港就是他的個人決定。

[ 本帖最後由 esprithk 於 2020-10-2 10:31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wilsonkf 於 2020/10/2 10:36 發表

無入台證等於無法登機. 無一間航空公司願意得罪政府, 唔查你既入台證就比你上機, 為你一個人比台灣報復.

點走? 洗頭艇? 咁都要大陸放佢出去先得. ...
這是討論區。 有些情況不可能講到咁白。 畫公仔畫出腸。

重點是
(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是否合法可以出入香港?
(2)政治上,陳同佳的價值。 是否值得養他養到幾時?
(3)政治上,對方台灣覺得是否要接收這棋子?(不代表接受“自首”字眼)
(4)從新講一次,這裡是香港。 香港入境處是管轄進出香港的人的事情。 不是去理外國是否批准入境。 這也不是有權力去做。

香港人可能真的未教育過先有國才有家的想法。

這不是一般警方層面的處理事情。

你只需要明白,
政治 > 國防(軍人) > 治安(警察)
階級權力的分配就可以。

講權力就是一層壓一層。

[ 本帖最後由 esprithk 於 2020-10-2 10:52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wilsonkf 於 2020/10/2 10:55 發表

就算陳同佳可以入到機場禁區, 上唔到機, 有用咩?
請你細味階級權利的意思。



引用:
原帖由 ngmanlok 於 2020/10/2 10:58 發表



無台證航空公司點會比你上機?
請你細味階級權力的意思。

如果你思維仍然框框內,很難令你腦洞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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