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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sprithk 於 2020-10-2 10:29 AM 發表



你的理解是錯誤。

從來, 台灣是否批出“入台簽證”不是重點。

因為
(1)這裡是香港。 我們只需要理會陳同佳是否有權去離開香港。
(2)台灣是否發台證從來是別個地區的事。 等於一個香港人飛去美國。 到步後發現簽證有問題。 被拒絕入境。 再會被安排飛回香港。 也有可能因為費用問題或當事人國籍的國家手續問題,他會被迫住在機場離境區一段時間一樣。
(3)所以我們身為在香 ...
無入台證等於無法登機. 無一間航空公司願意得罪政府, 唔查你既入台證就比你上機, 為你一個人比台灣報復.

點走? 洗頭艇? 咁都要大陸放佢出去先得.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0-10-2 10:38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esprithk 於 2020-10-2 10:48 AM 發表



這是討論區。 有些情況不可能講到咁白。 畫公仔畫出腸。

重點是
(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是否合法可以出入香港?
(2)政治上,陳同佳的價值。 是否值得養他養到幾時?
(3)政治上,對方台灣覺得是否要接收這棋子?(不代表接受“自首”字眼)
(4)從新講一次,這裡是香港。 香港入境處是管轄進出香港的人的事情。 不是去理外國是否批准入境。 這也不是有權力去做。

香港人可能 ...
就算陳同佳可以入到機場禁區, 上唔到機, 有用咩?



引用:
原帖由 wingaman 於 2020-10-2 11:06 AM 發表

台灣係中國一部分,既無一國兩制,咁響台灣殺人就應全中國都有司法管轄權
係大陸, 可以判死既殺人罪係必須要有其他人證物證呈堂, 不能單靠疑犯自白, 不會為一單案而改變.

問題係所有證據都係台灣手上.

台灣亦不可能合作, 變相承認大陸司法權.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0-10-2 11:17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wingaman 於 2020-10-2 11:25 AM 發表

而且,佢殺人後盜用ATM卡案件證據在香港手中,且已完成審理,呢個事實亦可能對所謂證據要求有幫助
宜家全案所有關鍵物證都係台灣手上

盜用ATM 卡無法證明殺人, 必須有其他證據建立證據鏈
告返同一條罪又係一罪二罰, 不可行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wingaman 於 2020-10-2 11:31 AM 發表

刑偵工作應留畀公安機關去做,陳同佳實際上要做嘅只係自守同配合偵辦工作,至於證據是否充足應由司法機構決定,但唔應該因為咁而唔自首
咁你有無諗過,佢向大陸自首,大陸因為證據不足無法起訴,政治影響係點?

只要對中國宜家司法制度有少少認識,都可以確定呢件案幾無可能單靠疑犯自白定罪。證據亦全部係台灣手上,台灣肯交出證據,再自首都未遲。

還不如台灣老老實實接個人返去審。唔好玩咁多政治。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0-10-2 11:36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wingaman 於 2020-10-2 11:36 AM 發表

甚至乎,如果唔肯定可否返大陸成功自首,佢可放風話因為台灣唔收而考慮返深圳,到時自會有相關人士打點提意見,甚至引得台灣立即畀陳同佳入境都唔定,無必要響現階段否定呢個自首方式嘅可能性 ...
台灣肯交證據先算。但台灣交出證據,等於承認大陸法庭對台灣既司法管轄權,有可能咩?

你呢個諗法,根本就係搵阿爺笨。拉左判佢死等於要司法倒退,判唔到又係政治炸彈。



引用:
原帖由 .任展鑾. 於 2020-10-2 11:40 AM 發表

反正中港共也是過了骨便是爺笑騎騎
陳生只1介莾民就算厚顏反口利己主義
看歷史今日使乜講咁多信用承諾是傻瓜
寡廉鮮恥反咬一口鬼叫你自己蠢果隻
相信14億中國人都非常同意理解明白 ...
你呢D 戇鳩仔根本無智商去理解成件事,過主啦。

台灣班官同你智商一樣,件事早就解決,可惜。



引用:
原帖由 wingaman 於 2020-10-2 11:48 AM 發表

台灣交唔交證據大家可以預見,但判唔判到罪唔係你同我講,政治上如何處理更加唔洗擔心,佢只要有呢個心,自會有人打點。無理由由得台灣繼續玩野,香港玩唔掂就應求助大陸,講玩政治都係大陸厲害啲 ...
大陸既判斷咪係不宜用內地司法系統干涉,到今日都無出聲,明無?
為你一單案兩面不是人,值咩?

另外大陸同台灣係有引渡協議,差在台灣會唔會玩野O者。佢可以唔批入台證比陳同佳,一樣可以無視大陸要台灣接收嫌犯既要求
如果台灣連疑犯都不願接收,當然更不可能協助大陸自己審
何況陳同佳願唔願意返大陸自首都未知

台灣除左幻想可以抽水令香港承認台灣係獨立國家外,根本毫無誠意,批張入台證比陳同佳有幾難,一不涉主權,二不違反常規。偏偏台灣就玩野要求香港政府一定要用不存在既引渡程序。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0-10-2 01:3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wingaman 於 2020-10-2 02:23 PM 發表

你真係覺得自己好權威喎,我只係提出個可能性,你就不論法律定係政治都好似專家咁企出黎話唔得,想請問聲你係大陸官員還是學者?除左講唔得之外,可否講具體啲點解唔得,有咩其他方案?

另外,我無講過要大陸引渡陳同佳去台灣,但呢個亦係可以考慮嘅方案,如果陳同佳返回大陸,咁台灣只能向大陸要人。而差異在於香港同台灣無司法互助,不過大陸有喎,咁咪名正言順將個波踢返畀台灣囉。

我由始至終嘅方向就係將個 ...
你對大陸司法有少少常識,就知殺人罪係必須有人證物證先可以定罪,不可能單靠疑犯自白
呢樣係之前司法改革既成果,目的係避免冤案錯案,起碼唔好打左靶先發覺拉錯人。
宜家成件案大陸既法庭根本無法取得關鍵證據,邊可能定罪?定唔到罪,會點?
格硬定罪?大陸會唔會為你一單案搞到司法倒退二三十年?
一話你聽得香港班黃撚洗腦多,以為大陸法庭可以憑共產黨意志去判?
你知唔知D黃撚口中既黨大於法,根本唔係咁既一回事?

你可能以為審左無罪無乜野,但係你知唔知就算係大陸法地區,一罪不能二審都係非常重要既原則。台灣以一罪不能二審為理由,直接結案,順便將負任推比大陸輕率開審,到時係咪捉蟲?
好了,我錯,我唔知道你係唔識一個咁重要既司法原則,就係一罪不能二審,無證無據下開審,審完之後判無罪,之後檢方係無可能再上訴,甚至其他司法管轄區都會因此不再重複檢控!咁做法根本就係侮辱受害人,侮辱成個司法系統

唔好以為只有香港係咁,全世界既文明國家都係咁,包括中國。

係你眼中,中國究竟係乜野地方?你對自己既國家理解究竟有幾多?你同黃人有乜分別?

引渡果度,都係果句,台灣願收,批入台證已經了事,只要直接係電視講話入台證一定批,會派人係機場恭候大駕,陳同佳咪一定上到機。
否則大陸就算要移交疑犯,台灣一樣可以拒收。之前台灣閃閃縮縮,就係唔肯提點解唔批入台證比佢。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0-10-2 07:17 PM 編輯 ]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wingaman 於 2020-10-2 08:23 PM 發表

你講嘅野我全部明白,但究竟而家有幾多案件材料可以審判用,夠唔夠,你同我都唔會知。

我一路只係排除去台灣自首呢個方法,而嘗試提出其他方案,係因為睇到呢一年台灣嘅行為就知根本唔會成事。但呢啲所謂繞行方案,我就唔係要深究是否可行,因為我相信香討根本無呢方面嘅專家,亦無深入了解呢個案件內情嘅人。當然如果真係咁好彩有專家出黎解說就最好。

但你偏要將件事又拉返去台灣自首黎講,咁樣無任何意義。你 ...
證據夠的話,陳同佳早就返左大陸。
我都講到明一罪不二審既風險,你去問大陸任何一個學法既人都會有相同答案,你覺得值搏?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0-10-2 08:5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RoyalPlastic 於 2020-10-2 08:56 PM 發表

而家台灣因為疫症封城呀
陳同佳想入台灣 唔該應自動隔離14天
在這十四天的時間 慢慢詳談 到底 批唔批
到最後話唔批 唔該遣返
理由點解呀 就係因為台灣 沒有 引渡條例
若然台灣自行修例 台灣 就會手風水大亂
陳某是 絕不能去台灣
唔係 新一輪示威浪潮席捲台灣
原因 不祥人 就是 不祥人
入到台灣 判 終身 香港人會糟
判佢死刑 又唔可以 乜台灣人可判中國香港人死刑咩 咁好似 同 一國兩制 有出 ...
陳同佳只要用任何方式入到台灣管轄地方,台灣唔審就驅逐佢出境,台灣就錯晒。

去金門,澎湖,綠島,都得。要檢疫咪係果度隔離,唔會影響台灣島。

真心預坐十幾廿年的話,又會介意比人隔離十四日啦。

問題係,點搞都好,台灣唔審,死者係無可能得到公義。

違反司法程序強行定罪,還不如搵人買起佢。

另外,只要陳同佳係台灣自首,而唔係靠兩地協議被引渡過去,台灣並唔需要做任何刑罰上既保證,法官認為應該點判就點判。

[ 本帖最後由 wilsonkf 於 2020-10-2 09:03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RoyalPlastic 於 2020-10-2 09:03 PM 發表

難道叫佢自我解脫嗎
似乎不合人道
關鍵係台灣想玩野玩到幾時。

無人知陳同佳諗緊乜,可能佢想死,但係牧師叫佢去面對。
亦可能佢只係做下show,諗住拖得幾耐就幾耐。



引用:
原帖由 RoyalPlastic 於 2020-10-2 09:05 PM 發表

不能 不能 萬萬不能
這一定會搞禍台灣
連正常合理既司法程序都會搞到社會立立亂的話
呢個只係台灣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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