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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講得太好了 !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機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才能更好實現司法公正、社會公正。
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廣大市民一直對香港司法寄予厚望。但香港司法公信力近來日益下降也是不爭的事實。近日公布的一份民調顯示,超過一半受訪者“不信任”香港司法機構,約九成受訪者認為香港法官在判案時受到政治因素影響。然而,香港司法界一些人無視廣大市民對于司法不公的批評,將“司法獨立”作為擋箭牌,給向司法機構提出意見建議的人扣上“干預司法”“將司法政治化”的帽子,把香港司法視為說不得也碰不得的“獨立王國”。一旦司法失去市民信任,法律失去應有尊嚴,香港的法治基石就會岌岌可危。
香港市民之所以心寒齒冷,“警方抓人、法官放人”的司法積弊難辭其咎。“修例風波”以來,涉及縱火、襲警等重罪的多宗案件在被告承認控罪的情況下,被法官輕判了事甚至無罪釋放;一些法官將香港警察當作“不誠實的證人”,卻將“港獨”分子稱為“未來的社會棟樑”;愛國愛港法官受到排擠,輕判暴徒的法官卻能升職加薪,亂港者揚言法院內有幫手“守住最后一道防線”。香港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直言不諱:法院在過去一年裡幫助創造了導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一些法官包庇違法暴徒,全然忘記了“無懼、無偏、無私、無欺”的司法誓言。

一些人打着“司法獨立”的旗號,以“三權分立”混淆視聽,妄圖擴大司法權,把香港司法機構變成可以脫離社會監督的“獨立王國”,進而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管治權威,抗拒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這是對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和香港政治體制的歪曲。我們必須再次強調,基本法保障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但司法獨立不等于司法獨大或司法至上。
的確,司法機構不應政治化,但這不意味着法官可以不具備基本的職業倫理和職業操守。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法官宣誓就職的誓詞都要求尊重、維護憲法和法律。香港特區法官在宣誓時已明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意味着在“一國兩制”之下,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都肩負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香港基本法的重任,都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沒有憲法法律保障下的憲制秩序,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司法獨立和司法公正。放任那些喪失專業操守的法官曲解“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輕判縱容暴徒破壞法治,才是令司法機構“政治化”的罪魁禍首。法治觀念淪喪,不僅維護不了所謂“司法獨立”,反而會破壞司法獨立賴以存在的根基,讓社會政治化加劇,司法公正和社會公正也必將受到嚴重破壞。
濫用司法覆核、允許律師玩法證遊戲、未能“最好和迅速”地處理積壓案件……烈顯倫此前在報端撰文,指出香港司法的弊病與亂象。“良藥苦口利于病”,將“烈顯倫之問”作為一劑良藥,將市民的呼聲作為改革的方向,香港司法才能重新回到正軌,護衛法律尊嚴。

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5988580/5905357



支持香港司法人員全部阿爺委任


引用:
原帖由 supremeabc 於 2020-9-29 02:49 PM 發表
真係講得太好了 !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機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才能更好實現司法公正、社會公正。
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廣大市民一直對香港司法寄予厚望。但香港司法公信力近來日益下降也是不爭的事實。近日公布的一份民調顯示,超過一半受訪者“不信任”香港司法機構,約九成受訪者認為香港法官在判案時受到政治因素影響。 ...
就算港區獨立都是中國之下,中主港客,例子如摩納哥,雖然它是獨立但如足球隊要在法國聯賽踢



引用:
原帖由 supremeabc 於 2020-9-29 02:49 PM 發表
真係講得太好了 !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機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才能更好實現司法公正、社會公正。
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廣大市民一直對香港司法寄予厚望。但香港司法公信力近來日益下降也是不爭的事實。近日公布的一份民調顯示,超過一半受訪者“不信任”香港司法機構,約九成受訪者認為香港法官在判案時受到政治因素影響。 ...
摩納哥自1911年以來實行君主立憲制,親王為國家元首。行政機構為由首相主持的四人政府委員會(內閣)。首相由一名法國公民擔任,由親王從法國政府提交的多名候選人中選擇並任命。根據1962年憲法約定,首相與一院制的國家會議(摩納哥議會)分享權力。這一立法機構的24名成員通過普選從名單中產生,任期5年。

摩納哥的地方事務由公共會議管理。公共會議由15名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由市長主持。



[隱藏]
所以香港政府可以由中國公民任命政府崗位


引用:
原帖由 supremeabc 於 2020-9-29 14:49 發表
真係講得太好了 ! 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機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才能更好實現司法公正、社會公正。
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廣大市民一直對香港司法寄予厚望。但香港司法公信力近來日益下降也是不爭的事實。近日公布的一份民調顯示,超過一半受訪者“不信任”香港司法機構,約九成受訪者認為香港法官在判案時受到政治因素影響。 ...
其實唔係要搞乜野改革,係要廢除普通法先可以徹底根治

但係從來無人夠膽提出



司法界可以不受控,係制度問題。

法官的實際委任及罷免權,包括個阿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主要是落在班法官身上。只要班法官嘅班底係黃,就會一直黃下去,自己友包庇自己友,形成無王管的毒大局面。

要打破呢個局面,首先就要改變個罷免制度,不過就要修改基本法,付予立法會直接罷免法官的權力。司法係司行法律,由民選的立法會以罷免權來制衡司法界係好合理。班法官面對真的會被炒無人保得到就唔會亂來。

[ 本帖最後由 PaoHow 於 2020-9-29 10:33 PM 編輯 ]



如果唔想修改基本法,就修改國安法,付予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會議直接罷免法官的權力。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會議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檢察總長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29 22:28 發表
司法界可以不受控,係制度問題。

法官的實際委任及罷免權,包括個阿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主要是落在班法官身上。只要班法官嘅班底係黃,就會一直黃下去,自己友包庇自己友,形成無王管的毒大局面。

要打破呢個局面,首先就要改變個罷免制度,不過就要修改基本法,付予立法會直接罷免法官的權力。司法係司行法律,由民選的立法會以罷免權來制衡司法界係好合理。班法官面對真的會被炒無人保得到就唔會亂來。 ...
要任免權,倒不如要判決覆核權,所有判決要由特首簽署先可以生效,特首有權將判決發回法院重審。特首可以再授權其他人覆核較低層級法院判決

炒完人,下一個可以做返同樣判決,倒不如直接覆核判決做把關仲實際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0-9-29 11:17 PM 發表



要任免權,倒不如要判決覆核權,所有判決要由特首簽署先可以生效,特首有權將判決發回法院重審。特首可以再授權其他人覆核較低層級法院判決

炒完人,下一個可以做返同樣判決,倒不如直接覆核判決做把關仲實際 ...
咁樣玩唔實際,即係驚伙計唔掂要老細睇住所有伙計,做埋伙計 supervisor 嗰份,仲要係一大班伙計,每天有多少單 case 要覆核,做死個老細。仲有個特首要係法律專家才可擔這重任,有覆核權冇生殺權下一手法官一樣可以當你冇到。如果要揀信得過嘅法官做重審又即係做死班小量信得過嘅法官。授權其他人覆核又即係要揾信得過嘅小量法官做嘢。

管人不是這樣管的。有生殺權可以殺一警百係好有效率的。

[ 本帖最後由 PaoHow 於 2020-9-30 12:59 A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9-30 00:18 發表

咁樣玩唔實際,即係驚伙計唔掂要老細睇住所有伙計,做埋伙計 supervisor 嗰份,仲要係一大班伙計,每天有多少單 case 要覆核,做死個老細。仲有個特首要係法律專家才可擔這重任,有覆核權冇生殺權下一手法官一樣可以當你冇到。如果要揀信得過嘅法官做重審又即係做死班小量信得過嘅法官。授權其他人覆核又即係要揾信得過嘅小量法官做嘢。

管人不是這樣管的。有生殺權可以殺一警百係好有效率的。 ...
其實最徹底解決既方法係廢除普通法,不過難度極高同無人願意做醜人

而且成班伙計無個靠得住,點揀都係爛橙,而且炒左個官個判決仍然生效,反而要諗下點樣矯正個判決



間接屌柒林鄭包庇馬道立條狗官亂9嚟.


引用:
原帖由 banjo. 於 2020-9-30 08:53 AM 發表
間接屌柒林鄭包庇馬道立條狗官亂9嚟.
又係妖言惑眾,馬道立根本唔需要人包庇,司法獨大王國的國王唔需要人包庇。

制度上冇人管得到馬道立,佢唔需要向任何人或機構述職或問責,冇人可以直接炒佢,佢係由曾蔭權委任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任命不少於五名當地法官組成的審議庭進行審議,並可根據其建議,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予以免職。''

即係要揾五個馬道長的手下出來反佢,仲要証明到佢係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但行為不檢並不包括判詞不公,所以此機制形同虛設,即係冇得搞。

所以大家見唔到有公眾人物出來叫特首免馬道長,因為大家都知道係冇得搞。

馬道長真係無得管的,所以佢可以求其寫啲阿媽係女人嘅嘢來招呼大家,佢就話之你。

[ 本帖最後由 PaoHow 於 2020-9-30 10:18 AM 編輯 ]



司法界很容易搞的,修改法例就得啦,除了共和國,冇人可以凌駕憲法.


[隱藏]
曾於律政司任職的執業律師給馬道立寫了一封信!
港聞
2020.09.30 22:14:00

一名曾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職多年的執業律師今日來信回應馬道立的聲明。(中新社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日前發表聲明,指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被政治化。本港近日公布的一份民調顯示,超過一半受訪者「不信任」司法機構,約九成受訪者認為法官在判案時受到政治因素影響。多位法學專業人士、立法會議員及市民均期望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聽取大眾的訴求,對成立量刑委員會持更開放的態度。更有法律界人士直指,「司法獨立」不是「司法獨大」,更不是「獨立王國」,更不等於不受監督。點新聞今日(30日)收到曾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職多年的一位執業律師的來信,他希望就馬道立的聲明作出一些回應。來信原文如下:

親愛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

本人現為香港執業律師,過去也曾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職多年。就你在本年9月23日經司法機構發出的一份聲明,本人有一些回應。

1.法庭判決

你在聲明的第6段提到法院的職能不包括裁斷政治爭論,因法院沒有此方面的權力,也不應嘗試如此行事。

你說的不錯,但你似乎只是用了一些律師慣常使用的技倆,刻意去扭曲對方的論據,以便更容易去駁斥這些被扭曲的論據。

其實不少市民對某些裁判官的批評,並不只是局限於對個別幾宗案件的審訊結果,而是經過長年累月的觀察所得出的明確和毫不含糊的印象。

或許這些印象未必一定是基於市民對每一宗案件的來龍去脈都有清晰深入的研究,但當一些社會事件的案件去到某一些裁判官的法庭經審訊後,其結果不單止是一面倒,而且似乎是被告人都百分百被判無罪,一般常人覺得事有蹺蹊不是正常不過嗎?

你作為司法機關之首,當你見到大部分的裁判官於同類案件經審訊後定罪百份比至少過半,但某幾位裁判官(包括溫紹明及最近被調到高院任暫委副司法常務官的何俊堯)似乎極少甚至從來都沒有任何定罪案件,你不會覺得有一點兒奇怪嗎?難道你認為這些極不尋常的現象都可以完全歸咎於純屬巧合?一些市民對於這些完全一面倒的結果提出質疑,你覺得是屬於非理性嗎?

我曾經從事刑事檢控多年,深深明白遊戲的規則。一個裁判官要選擇相信或者不相信控方證人,當中存在着不少可斟酌的空間。什麼是所謂合理疑點,可以說是「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完全可以有各自的說法。要証明一個裁判官選擇不相信某些控方證人是不合理或者有偏頗是一項非常艱難的任務。

然而,當大家看見某些裁判官(例如上述提到的何俊堯和溫紹明之流)的判決都是一面倒甚至百分百令被告人脫罪,不少有經驗的律師都自己心中有數,明白這是什麼一回事。我相信你自己也心中有數。如果你沒有的話,只是閣下選擇「鴕鳥政策」,自欺欺人。

大部分公眾未必有豐富的法律知識,但多數人都有基本常識,而其常識水平未必一定就在接受過法律訓練的司法人員之下。

你在洋洋萬字的聲明中雖然引經據典,但完全沒有觸及司法機構需要改革的問題。假如這篇聲明是我下屬交給我的功課,我一定會叫他重寫。如果他還在試用期,我會告訴他世界其實是很大的。

2.法庭量刑

你在聲明第16段提到量形是一項司法職能,由法院獨立行使,亦是法院專有的職能。

你說的這點也沒有錯,只是在現實例子中,某些裁判官表現出的水平卻與一些市民的期望出現極其嚴重的落差。

為什麼某些裁判官不單止一而再,再而三,而且總是不斷在判刑時作出令一般正常人驚訝的寬鬆判刑,但似乎這些明顯不稱職的裁判官,其仕途卻沒有絲毫受影響?

你在聲明中第18段又提到任何一方如對法院判處的刑罰不滿,應該以上訴或覆核的形式尋求糾正,而律政司司長可基於所判刑罰作出申請覆核。你這點也說得沒錯,但現實是,律政司的資源不是無限的,在芸芸眾多案件中只能夠選擇一些較為離譜的案件。這絕不代表律政司同意那些沒有被覆核的大量案件,其量刑都是全部恰當的。每個制度都有其制度的局限。

對於某些裁判官屢勸不改,而且冥頑不靈,堅持不斷要對某些被告人作出令人咋舌的寬鬆判刑,然後每次都要浪費納稅人的資源去糾正他們的錯誤(律政司要提出上訴,上訴庭也要處理上訴),這樣是否對納稅人嚴重不公?

為什麼司法機構不能夠考慮在源頭減廢,免去一些屢犯錯誤而且是嚴重錯誤的裁判官的職位,讓社會的資源更有效被運用?司法人員的職位不應該是有能者居之嗎?為什麼一些屢犯錯誤的裁判官卻可以長年累月尸位素餐?

不斷重複輕判的近期最明顯例子是裁判官水佳麗。就只是在一星期之內,已經連續兩日(9月22日和23日)由上訴庭處理由這位裁判官嚴重輕判的上訴覆核(CAAR1/2020和CAAR7/2020)。在第一宗案件中,裁判官更是明目張膽的歪曲事實,刻意無視被告人因成績不佳而要在中三留級的事實,強行要將被告人形容為「優秀」,目的明顯地是要為輕判被告人鋪路。這種指鹿為馬,完全顛倒是非黑白的兒戲鬧劇竟然可以在公開審訊之下在香港的法庭上映,而且類似的劇情(把暴徒美化為社會的棟樑)還不斷重播,實在是香港司法界的恥辱。

3.秉公行義必須是有目共睹的

第三,你在聲明中第25段中引述《法官行為指引》第19段,並指出:

法庭要秉公行義,而且必須是有目共睹的。法官除了需要事實上做到不偏不倚之外,還要讓外界相信法官是不偏不倚。如果有理由令人覺得法官存有偏私,這樣很可能使人感到不公平和受屈,更會令外界對司法判決失去信心。

今年4月,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判刑時的一句簡單評語被一些人斷章取義,認為是反映法官同情被告人而有所偏頗。本人留意到律政司其後並沒有就判刑上訴覆核。雖然如此,閣下其後仍然火速並高調地在司法機構網頁發出聲明,說到你已經與郭偉健法官傾談,並提醒他在履行其司法的職責時需要注意不可偏頗。不單如此,你更在聲明中更高調地指出你已決定郭偉健法官暫時不應處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相反地,雖然水佳麗裁判官多次發表同情暴徒的言論,刻意隱惡揚善以達成其輕判的目的,而且在上訴庭也多次認為水佳麗裁判官的確明顯輕判,但公眾看到的,是你仍然若無其事,並沒有像處理郭法官時採用同一樣標準,暫時免去水佳麗裁判官處理涉及類似政治背景案件。

你在處理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法官和水佳麗裁判官事件時所表現出的是一套赤裸裸的雙重標準,令一些公眾人士不單止相信,更加是深信,閣下有明顯的政治取向,根本不能做到閣下口口聲聲喜歡掛在嘴邊的所謂不偏不倚。閣下同情甚至心繫暴徒的取向可以說是昭然若揭,根本是其身不正。

我很難理解為什麼你可以厚着臉皮在這個時候發表一篇洋洋萬字但卻是充滿着陳腔濫調的聲明。

在這裏我有三個要求。

第一,請你就着所有裁判官處理有關社會事件的案件的判決結果和判刑作有系統的整合,並且公開這些記錄,讓公眾可以一目了然,可以清楚知道哪一些裁判官處理的案件是大部分甚至百份百脫罪。

法庭的判決雖然都是公開的,但絕大部分市民都沒有閒情逸致去監察每個裁判官每天的判決。如果司法機構可以有系統地公開這些判決結果的數據,定能讓公眾更有效地監察法院的運作,並能讓能公衆對於法院的透明度更有信心。

第二,正如我上述提及,希望你能夠在源頭減廢,停止錄用一些明顯不稱職的裁判官。既然裁判官並沒有終生任命,而是每三年續約一次,你大可以手起刀落,定期為司法機構去蕪存菁。假如你堅持繼續包庇這些裁判官,只會讓公眾更加深信司法機構的確是一個官官相衛和徹底腐敗的獨立王國。

第三,即使你心繫暴徒,請你也不要做得這麼難看,至少表面上也盡可能做到公平一點,並且馬上暫停水佳麗裁判官(和其他屢次曾發表同情暴徒言論的裁判官)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這不單止是還郭法官一個公道,更加是還香港不少奉公守法市民的一個公道。

司法機構過去短短一年在你領導之下已經落得聲名狼藉。希望你在餘下幾個月的任期內,可以亡羊補牢,為司法機構做出一點成績來。

馬官,你做得到嗎?

藍血人(一名執業律師)


【曾於律政司任職的執業律師給馬道立寫了一封信! - 港聞 - 點新聞】https://www.dotdotnews.com/s/202009/30/AP5f7492abe4b049663167b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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