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期間,有人主張「違法達義」(戴耀廷)的理念,甚至認為「暴力有時或可解決問題」(梁家傑)。部分青年人受了「殉道論」的煽惑「堅守自己的理念而作了付出生命的準備」(🙊🙈🙈),結局當然是「留案底會令人生變得更精彩」(楊岳橋)了。
在此記錄哪些香港同胞被煽惑「去殉道」,以此為鑒警惕後來者,不要再輕易相信謠言文宣了。
#3,10月1日報導
二十八歲前政府助理文書主任於去年底在尖沙嘴海洋中心伸腳絆倒便衣警,昨在九龍城法院因襲警罪被判囚兩個月。
鄭官強調被告雖然記錄良好,因一時衝動犯案,但他既然選擇犯法就須負上刑責,被告因本案失去公務員工作亦屬「咎由自取」,不能構成減刑因素,遂判處兩個月監禁。
#2,9月28日報導
去年輟學中四的18歲男學生陳俊輝,本年初夥同兩名黑衣人向葵涌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車閘起火,並聲稱因為「貪玩」而在工業大廈單位內貯存11支汽油彈和原材料等。他早前承認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判處他入獄3年10個月。
被告透過辯方律師求情指,他在傳媒的渲染下犯案,事後已知道自己是一名壞榜樣,冀其他示威者不要仿效他。
#1, 9月24日報導
去年7月14日沙田的示威遊行後,同區亦爆發警民衝突,3名男子被指在新城市廣場襲擊警員並參與暴動,其中一名被襲警員,更被打至骨折,左眼出現重影,要轉做文書工作。三名被告依次為梁柏添(24歲)、保安員龔志遠(51歲)以及李姓男學生(17歲)。三人共同被控一項暴動罪。51歲被告母親早前從加拿大回港,她患有早期柏金遜症,據知次被告擔心自己判囚後沒人照顧母親,幸已獲社工安排,其母在判刑後行至犯人欄前,不斷叫「唔好走」,需由其他人安慰。
[ 本帖最後由 直線國國王 於 2020-10-1 01:14 P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