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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16歲年青男有抱負有理想 佢去強姦係想喚起全部香港人毋忘極權港共強姦民意

16歲優秀嘅細路有訴求 但16歲女好冷漠唔聽民意又唔咨詢

16歲優秀嘅細路於是違法達義 以強姦制服16歲女的冷漠 並承諾強姦完16歲女後會還返個美好香港俾真香港人

抗爭何罪?

結論 強姦冷漠16歲女係為香港好係民主表現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