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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25 15:18
警方日前修訂《警察通例》中「傳媒代表」的定義,持香港記者協會或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人士,不再符合有關定義,故部分網媒、學生記者及公民記者等勢受影響。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明白對有關修訂會持有不同看法,惟他強調有關修訂不會影響記者的採訪工作,反而認為修訂可方便到真正的記者進行採訪。
鄧炳強接受議員葛珮帆的網上節目訪問,首次回應有關修訂的爭議,他表示過去一年的反修例事件中,見到傳媒生態有轉變,例如以往記者一向很合作,不會刻意阻礙警方工作及不會攻擊警員,但過去一年部分穿黃背心的「記者」作出違反這些原則的事,包括參與遊行、攻擊警員及搶犯等。他續稱,修訂通例後,「黃背心記者」仍可在橙帶外採訪,而真正採訪的記者就可以在一些場景下行近一些工作。他形容,警方在陽光下做任何事,有關安排不是害怕記者。
被問及很多國際城市,傳媒要進入警方封鎖線內採訪要警方發牌,本港會否參考有關做法,鄧稱警方無任何前設,政府新聞處亦有登記準則,警方相信新聞處的專業判斷。
假記者根本就係暴徒, 特登阻警方做野, 比暴徒時間放完火, 打完人, 周街破壞後走佬 係人都知, 曱甴都知, 真假記者都知.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0925/bkn-20200925143212538-0925_00822_001.html
[ 本帖最後由 男E 於 2020-9-25 03:19 PM 編輯 ]
九七七一交接時, 巨門化忌陀羅兄
天梁天壽擎羊父, 難為香江夾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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