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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明亮的晨星二 於 2020-9-25 13:12 發表
作為一個刀客,我一向刀不離身;即使你搜到我身上有刀,亦未能證明我有不法意圖
但你有不法職業,刀客唔係一個曹通職業,即是殺手。做殺手在香港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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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eycky 於 2020-9-25 13:04 發表
即係換轉是持刀周街行,只要話自己無傷人意圖,應該也會罪名不成立,是否可這樣理解法庭觀點,天咪大亂。
豬肉佬可能得,但會計師未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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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崖上的地獄 於 2020-9-27 22:24 發表
有律政司在點會放生佢呀
跟住可能會拉/追緝佢條仔,懷疑佢將雷射筆交俾被告。邊個係佢條仔?圖中佢身邊果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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