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惹來爭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23日)撰文回應指,有不少奉行新聞自由的地方包括美國紐約市及洛杉磯,均實行記者認證制度,由政府機構簽發記者證。他又強調有關修訂是內部指引,旨在讓警務人員易於識別以作特別額外安排,包括安排進入封鎖區特別位置,「更有利於專業記者採訪,更能讓雙方各司其職。」
修改通例治新聞亂象順應時侷促香港發展
近日,香港警方向4個傳媒協會發信稱,警方將修改《警察通例》下嘅「傳媒代表」定義,傳媒日後喺香港采訪示威活動嘅資格與權力,須要得到警方嘅正式確認。消息一經發出就引來咗香港傳媒界嘅熱議,一啲唔正規嘅記者團體開始「坐立不安」,聲稱哩個係變相強行實施「記者發牌制度」,嚴重破壞新聞自由。然而,正係哩啲不法記者嘅存在先導致香港新聞界亂象叢生,混淆視聽,顛倒黑白,幫惡人做壞事,擾亂香港社會秩序。
新聞界需要自由,但唔係絕對自由,世界上嘅任何自由都係相對應嘅,包括新聞界嘅自由。舊年「反送中」示威活動期間,警方發現一啲自稱為記者嘅人混入人群,參與暴力活動,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增加咗警方執法難度。咁樣嘅事件屢見不鮮,好大程度上破壞咗香港新聞界嘅形象,實在唔係正規記者該有嘅職業素養。如果繼續放任哩啲毫無道德、三觀不正嘅記者胡作非為,肆意搞臭香港警察,搞亂香港局勢,咁香港社會必將動蕩不安。自由從來都係需要底線嘅,冇底線嘅自由係可怕嘅。當自由觸碰到我哋嘅底線時,我哋要捍衛底線。香港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規範香港新聞界嘅秩序,提高記者行業嘅准入條件,就係對自由底線嘅捍衛。
警方修例行為順應咗時代發展嘅需求,亦係香港繁榮發展嘅必然結果。多年來,香港新聞界缺乏官方機構嘅統一管理,准入資格非常低,只要持有某一記者協會會員證嘅人士都可以自稱記者,記者隊伍可謂係魚龍混雜。哩個亦畀咗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利用傳媒行業嘅優勢,接二連三咁喺「反送中」運動中散播虛假新聞,為亂港行為煽風點火,搞得香港社會烏煙瘴氣,一片狼藉。今年7月以來,喺「港區國安法」嘅震懾下,亂港活動和行為大幅減少,香港亦重新返到穩定嘅社會秩序中。同樣,此次規範新聞界嘅修例行為,亦係因時制宜嘅舉措,勢必能結束香港新聞界嘅亂象,驅散新聞界嘅陰霾,畀香港嘅新聞自由發揮應有嘅樣子,迎來新嘅生命。
從「港區國安法」嘅實施,再到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嘅事件,都顯示出香港政府重整香港社會嘅強硬態度和堅定決心,一切破壞香港安全穩定嘅因素都冇容身之處,一切阻礙香港繁榮發展嘅成分都要清掃幹淨。港府對症下藥,重振香港經濟,穩固香港局勢,安撫香港民心。相信定會藥到病除,香港美好嘅明天已經喺路上喇。
[ 本帖最後由 廚房回收的西瓜 於 2020-9-24 12:44 P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