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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路障在美國可被判監五年!懷這些裝備出現在示威區必被視作共犯!
香港黃狗官如此判案,怎讓市民能夠安居樂業?司法不徹底改革,香港沒將來。



引用:
原帖由 GX225 於 2020-9-24 04:11 PM 發表


咁當時有冇路障先? 呢個係重點麻.

事實無既又點憑空想像呢?
整場反政府運動,環環相扣肇事經年,來緊十一還想搞事!狗官黃人不如將所有事件斷分計秒,那麼所有惡行都沒有共犯啦,簡直強詞奪理!通過不了事實驗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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