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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nrywu18 於 2020-9-24 09:26 AM 發表
"裁判官梁少玲指從被告當日的裝束及攜帶的物品,及她見到警員便逃跑的反應,顯然是示威者,可推斷她有意圖拆路障,但因現場沒人用鐵欄堵路,證據上有疑點,而築路障不能歸為侵入住宅的非法用途,故判她無罪。因其行為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甘樣判,馬道立你叫市民點會唔批評。律政司上訴 ...
捉字蚤式有疑點....



引用:
原帖由 ansonexpress 於 2020-9-24 11:10 AM 發表
遊戲規則就係咁
你唔滿意嘅 就上訴
嘥錢嘅都係交稅香港人
跟手積壓大量上訴覆核CASE,可以將其他CASE拖長來打,

一次反修例,可能最後單案要15-20年後先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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