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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csam 於 2020-9-24 09:15 AM 發表
中大狗獸唔係食咗天使, 就係腦有問題,“六角匙及索帶是攝影及創意媒體製作的常用工具”當人係白癡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200924/00176_075.html ...
即係以後合法堵路? 咁要釋法la



馬盜賊話齋,不要批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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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路障不屬非法用途?」,咁築路障是不是非法先?真係官字2個口,咁香港市民對司法界點可能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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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D人拎器材去犯法, 有目共睹. 有無犯罪意圖, 明眼人都睇到. 呢D官係鼓勵人犯罪


律政司上訴啦


黃官放生是常態,唉!


我架車泊埋一邊都320啦🙄


即係放炸彈既人,可以話自己本來拆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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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enrywu18 於 2020-9-24 09:26 AM 發表
"裁判官梁少玲指從被告當日的裝束及攜帶的物品,及她見到警員便逃跑的反應,顯然是示威者,可推斷她有意圖拆路障,但因現場沒人用鐵欄堵路,證據上有疑點,而築路障不能歸為侵入住宅的非法用途,故判她無罪。因其行為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甘樣判,馬道立你叫市民點會唔批評。律政司上訴 ...
我唔識香港既法律野,但呢啲九觀遲早受上天公正的審判🙏🙏



引用:
原帖由 鼠貓 於 2020-9-24 09:36 AM 發表


裁判官指,法例下非法用途的定義是用作侵入住宅、束縛或傷害人身,雖控方力陳破壞他人財物也屬侵入住宅,但裁判官認為築建路障並不能歸入上述的任何一項非法用途
原來非法用途是咁樣定義,法例之落後仲停留在清未 ...
用手指或硬物插狗官屎忽都唔算雞姦喇



馬道立自己睇下啦,死撐係無用架


罪成判輕就得


引用:
原帖由 chowcn 於 2020-9-24 09:21 AM 發表
堵路是合法的嗎???
要問問馬撚立條老狗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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