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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份證明7月3號嗰封匿名信爆嘅料係事實!


又諗起巴士佬帶士巴拿都得⋯⋯


法官幫手做埋辯護,香港法治已死!


唔會覺得意外


[隱藏]
法官親自幫暴徒洗去了嫌疑,唔稱呢個暴徒是好孩子已是最好的表現。


自己人!!

美國法官?你死左啦!!

[ 本帖最後由 ATA6038 於 2020-9-24 09:53 AM 編輯 ]



築路障用侵入住宅去告? 律政司是否故意用9唔答8既罪名控告疑犯? 令其放生?


引用:
原帖由 chowcn 於 2020-9-24 09:21 AM 發表
堵路是合法的嗎???
正常人都會覺得唔合理, 所以只能推測這個法官不是正常人



呢啲黃狗官遲早俾共產黨清算


[隱藏]
其實法庭仲使乜開庭審訊黑暴案件呢,反正絕大部分由黃狗官判既案件,都係無罪或無理輕判架啦

慳返d電、慳返各方人力物力仲好啦,簡直浪費時間



這就是自由帶給守法可的人


引用:
原帖由 Henrywu18 於 2020-9-24 09:26 AM 發表
"裁判官梁少玲指從被告當日的裝束及攜帶的物品,及她見到警員便逃跑的反應,顯然是示威者,可推斷她有意圖拆路障,但因現場沒人用鐵欄堵路,證據上有疑點,而築路障不能歸為侵入住宅的非法用途,故判她無罪。因其行為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甘樣判,馬道立你叫市民點會唔批評。律政司上訴 ...
香港司法已經淪為大笑話



引用:
原帖由 Henrywu18 於 2020-9-24 09:26 AM 發表
"裁判官梁少玲指從被告當日的裝束及攜帶的物品,及她見到警員便逃跑的反應,顯然是示威者,可推斷她有意圖拆路障,但因現場沒人用鐵欄堵路,證據上有疑點,而築路障不能歸為侵入住宅的非法用途,故判她無罪。因其行為自招嫌疑,拒絕其訟費申請。"
甘樣判,馬道立你叫市民點會唔批評。律政司上訴 ...
拆馬路上既鐵柵係算咩?唔拆何來路障材料?



築路障唔畀汽車通過,已經構成破壞社會秩序,咁都無罪。判案已經去到沒有普通常識的地步,屬人治多於法治,叫人點服你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鼠貓 於 2020-9-24 09:36 AM 發表


裁判官指,法例下非法用途的定義是用作侵入住宅、束縛或傷害人身,雖控方力陳破壞他人財物也屬侵入住宅,但裁判官認為築建路障並不能歸入上述的任何一項非法用途
原來非法用途是咁樣定義,法例之落後仲停留在清未 ...
真係辛苦個狗棺囉
又要扮演狗棺重要做埋荒塘鏡辯護
做咁多野咁辛苦幾時會過勞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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