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
- 帖子
- 4330
- 積分
- 4285
- 註冊
- 2008-8-23
|
#1
發表於 2020-9-25 17:40
引用:原帖由 lawo 於 2020-9-25 01:59 PM 發表
和
有個牛頭角順嫂做咗特別區長, 大大聲話唔準批評假髮㗎!死罪呀,所以遲下掟汽油蛋
唔再是優秀細佬,直情係諾具爾和平獎得主,亦全靠順嫂和假髮支持,使畜牲們可以努力的掟,再盡
情的破壞! ... 香港有藐視法庭罪,如果特首叫大家批評法官,會即時被攻擊為煽動市民犯法,好大罪。
特首雖然講官話叫大家唔好批評法官,冇影響司法獨立,但大家只會罵得更大聲,呢啲味係高招囉。
|
|
|
VIP
- 帖子
- 4330
- 積分
- 4285
- 註冊
- 2008-8-23
|
#2
發表於 2020-9-25 21:49
用番你嘅資料
常見罪行如下:..報導關於法庭的一般性質資料,足以損害人們對法庭公正審理某宗案件的信心。
.. .除了藐視法庭罪行外,批評法院審訊亦可能觸犯「惡意中傷」(scurrilousattack)罪行.. .澳洲及紐西蘭的定義最為嚴格,只要令「部分人」失去司法信心,即可檢控。同樣採用普通法的香港,現時亦是採用澳紐的定義。
|
|
|
VIP
- 帖子
- 4330
- 積分
- 4285
- 註冊
- 2008-8-23
|
#3
發表於 2020-9-25 21:52
引用: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0-9-25 08:38 PM 發表
到時有人被拉送上法庭,你唔係以為可以脫罪甩身咁天真下?
記住法官係有權解釋法律,點為知有罪無罪,法官說了算 今次要認同犬兄所講,得罪法官死硬。
[ 本帖最後由 PaoHow 於 2020-9-25 09:58 PM 編輯 ]
|
|
|
[按此打開 Google 相符內容]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