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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ldini1967 於 2020-9-25 19:51 發表

第一點藐視法庭罪,唔係咁用,香港亦有裁判官條例監管,只不過無人執行
第二點無意見
係唔係咁用就法官話事,法庭真係咁拉人,就100%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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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ldini1967 於 2020-9-25 20:26 發表


如果法庭有頒令,不得就所有裁決進行批評,而你又進行公開批評,咁你就被入硬藐視法庭罪。但目前為止,只係馬倒立同林鄭喺公開場合說過,唔萛官方正式啩? ...
到時有人被拉送上法庭,你唔係以為可以脫罪甩身咁天真下?

記住法官係有權解釋法律,點為知有罪無罪,法官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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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ldini1967 於 2020-9-25 20:48 發表

同意依個原因,被送上庭就死梗,無得搏咀
但唔係咁易嘅
法庭有自己執達吏,可以直接執行法庭命令

到時法院直接發出拘捕令,搵執達吏去拉人,如果上門搵唔到人,仲可以出通緝令搵警察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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