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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個星期政經新聞不少,但論起鬨程度,相信警方修改《警察通例》傳媒代表的決定,熱度肯定排在前列。多個新聞團體紛紛表示關注或反對,受直接影響的記者協會等反應強烈,表示會有反制,其後傳出會考慮司法覆核。從往績記協有狀告政府的先例,但警方會否妥協,又是另一回事。

  多次會面無結果

  過去一年社會運動,導致警方與記協等新聞組織關係空前惡劣。由於在街頭抗爭中,有大量穿着反光衣的「記者」出現,令警方覺得執法困難,前綫警員更對部分「記者」的行徑大為不滿,不時發生摩擦。每當出現這種情況,記協等組織就高調發表聲明,強烈譴責警方打擊新聞自由。在長期的對立下,雙方關係每況愈下,到後期不時出現各方自說自話。

  在關係愈鬧愈僵下,警方與記協等曾經多次舉行會面,就如何判別「記者」身分作出探討,但一直無法達成結論。兩者分歧之一,是警方期望對記者作出管理,特別是在示威或衝擊現場,記協等則堅持新聞自由是普及價值,人人可以享受,無意硬性定義記者身分。

  警方在本周宣布改變以往以記協會員證或傳媒機構記者證辨識傳媒代表的做法,改為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機構名單去判定。消息一出,包括記協在內的新聞組織反應強烈,表明會反對和有需要作出反制,有指記協等會考慮向法庭司法覆核。

  程序公義是關鍵

  過去,記協曾要求政府開放記者會予網媒採訪,為此還入稟覆核政府。這一招果然令到政府「腳軟」,特首林鄭月娥派出了時任新聞處長黃祖智進行磋商,最後協議讓登記媒體可以採訪。雖然新辦法曾經被部分業界批評為門檻太低,但施行以來,總算相安無事。今次警方建議採用的正是按這個方法產生來的名單。

  這次記協再提出要以司法行動阻止警方,勝算又如何呢?有法律界覺得,上次政府見到覆核「腳軟」,於是主動妥協,避免對簿公堂,當中或者也有關係的考慮,所以打官司的勝負未見真章。再者,現時新聞處的做法已與上次覆核的不同,媒體範圍較前寬鬆,同時採取開放式,名單並非一成不變,任何符合資格的媒體都有機會入圍,所以除非法庭認為毋須規管,否則就要有一定門檻,法庭又會否具體介入呢?

  正常情況下,凡是政府行政安排,有質疑的市民或者機構都可以提出覆核,法庭都會考慮。過去,法庭主要考慮決策過程是否符合程序公義,包括聆聽和考慮受影響的持份者意見,一般的具體操作,往往會尊重執行者的權力,今次事件牽涉新聞自由,但相信法律原則大抵都是如此。

  雙方不怕打官司

  從往績顯示,記協打官司的機會不容低估,而且相信有不少法律界會出手協助。另一方面,執法現場的採訪秩序已經困擾警方很長時間,這次出手相信不是一時衝動,不似會未打官司先「腳軟」,故此事件交由法庭處理的機會不低。


警方在本周宣布改變以往以記協會員證或傳媒機構記者證辨識傳媒代表的做法,改為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機構名單去判定。


支持警察,拒絕假記者,拒絕黑暴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kol/article/1294/架勢堂-記協要打官司-警方不似腳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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