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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ung_block 於 2020-9-23 16:32 發表 即係香港D官唔會睇下被告是否合理帶該六角匙和索帶,去到當地為乜.. 警察下次要等班友發癲拆完鐵欄先好捉人,才可證明有人帶呢D物品係有意圖築路障???? ...
原帖由 伍皓昌 於 2020-9-23 16:53 發表 其實已有案例, 在身上搜到辣椒油及棒球棍,即使沒有使用, 但法官認為該等物品有何能做違法行為, 一樣入罪, 呢單野, 個官都認為六角匙及索帶可用於拆毀欄杆, 卻又唔入罪 辯方求情時表示,無證據顯示被告頃刻或即將會使用該些物品,加上女友懷孕六個月,若因本案受罰對其影響甚大。蘇官判刑時強調,辣椒油雖可灼傷眼睛或皮膚,但儘快治療的話理應不致後遺症產生,罪責較輕。棒球棍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