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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0-9-23 15:03
引用:原帖由 siutatbo 於 2020-9-23 01:22 PM 發表
16歲少女去年國慶日前夕凌晨時分,被指攜帶乙醇、消毒藥水、白電油等汽油彈原料到天水圍張貼文宣,她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裁判官水佳麗判以12個月感化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今到高等法院申請覆核刑罰。上訴庭3名法官指水官判刑時只索取感化報告,沒有索取教導所等一系列報告,排除判處拘留式刑罰的選擇,屬於手法出錯。現把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再處理, ... 放左咪搵d細路笨,又要搞多幾個月,又一樣要坐,可能仲要比多兩堂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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