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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sonkpl 於 2020-9-23 10:57 AM 發表
拉得佢,一定掌握證據,睇吓告唔告得入,而被捕者又打唔打得甩
告唔告得入都好但一定要告

剛剛睇到段新聞去年10月攪破壞嘅黃屍曱甴今日提堂被控刑毀
(17歲學生陳佩瑩、17歲學生曾梓嫣、15歲少女、報稱無業的54歲鄒昇華、14歲少年、17歲學生林天樂與18歲學生黃斯曼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的優品360內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與1名不知名人士一起,而損壞屬於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問下被拉過但未被告嘅黑暴驚唔驚
可能聽日可能下個月可能出年被告都唔定
可以出境就快快趣買機票過呆灣
唔比出境嘅一係渡海泳一係去釣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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