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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有「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才是「「傳媒代表」。事件引起新聞業界強烈反彈,本港至少九個傳媒工會及組織發表聲明,修訂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23日)反駁說法,指GNMIS在過去是恆之有效,已登記的傳媒機構超過200間,相信較之前更透明及廣泛。至於為何刪走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他則透露早前收到意見指「點解無我」,故作出修改,更認為是歷史遺留下來問題。



郭嘉銓先後接受港台《千禧年代》及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他強調警方尊重新聞自由,今次修訂通例不影響公眾地方做採訪,加上「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是恆之有效,並非警方用新規定來限定記者。他說:「可以參考嘅機構,如果登記咗,即係證明咗佢哋真係要做採訪嘛。」

他留意到,過去一年記者的生態有改變,包括有很多網媒及自由身記者,現場同事是有困難去識別。他以早前元朗的公眾活動作例子,「元朗商場少過10個示威者、10個警員,但有超過150名黃背心記者,好難去識別。」


好明顯所謂妓者好多都係暴徒曱甴啦, 所謂網媒一條撚樣都係網媒, 條條撚樣都係自由妓者?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527162/刪走記協-攝記協會-以新聞處限傳媒-郭嘉銓-歷史留下來的問題



歷史留下來的問題就不用處理


鏟走假記者根本係德政




假記者應被拉添,佢地根本係黑暴扮的!



12碎妓者就反映香港傳媒幾垃圾啦


[隱藏]
早就要咁做啦!


真正記者而家拍緊手啦 因為費事得罪假記者所以唔出聲啫(係正常人都怕被私了)🤔🤔


剩係一間冇監管機構發記者證、已經係天大既笑話啦、重有所謂既義務急救呀、有幾多係有牌照?差佬一定要嚴查呢類假專業真暴亂既人囉!!!!


成個反修例示威活動中黃記扮演嘅角色分分鐘重要過黑衣暴徒😏(單檔掩護人牆助攻通風報信無奇不有) ,記協反應越大証明警察今次真係擊中要害😂


[隱藏]
記恊證根本係俱樂部會員證,唔係工作証


妓甴一家親





柳進肛信黃已俾黃害到家破,毒果仲要谷班黑暴做假記者散播黃毒,想害死更多家庭?




記恊知唔知自己幾罪大惡極?



引用:
原帖由 36H 於 2020-9-23 10:36 AM 發表
希望呢個情境不再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yQ5IGC9AhQ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PskFPMWdx8
建議警方向大型事件參與登記採訪的記者派發有 GPRS 晶片定位的採訪背心, 以識別當時是否存在阻差辦公的企圖!



支持香港警察!
掃走假妓者曱畜!



[隱藏]
去新聞處登記咪得囉!何來阻你新聞自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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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