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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黑暴同黑妓都同一組織,同一班人


警方做岩了


支持



假記者,真暴徒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cwilson1 於 23-9-2020 10:29 AM 發表
鏟走假記者根本係德政




假記者應被拉添,佢地根本係黑暴扮的!



香港而家乜L都冇!!!但仲有法律!!!你班仆街再反~跟據社團條例解散你班仆街杏家產!!!

(1)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取消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 ——
(a)如他合理地相信,取消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如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警方真好心,幫記者呢個行業撥亂反正,記協要多謝警方


特9英你個仆街勾結台美洗黑$反中~睇下法律先呀仆街!!!!


記者就係賤,扮記者係賤上加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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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你老母


扮記者應該即拉


引用:
原帖由 愛1c蛋 於 2020-9-23 10:24 AM 發表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有「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才是「「傳媒代表」。事件引起新聞業界強烈反彈,本港至少九個傳媒工會及組織發表聲明,修訂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23日)反駁說法,指GNMIS在過去是恆之有效,已登記的傳媒機構超過200間,相信較 ...
十二,三歲有150蚊就可以買個妓者證,話係記者!
人唔屌,狗都吠啦!



去登記就得啦,有咩煩呢


警務處應該早啲咁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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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唔係都同新聞自由拉上關係,記協九唔搭八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