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786
引用:
原帖由 1333333 於 2020-9-22 11:06 PM 發表
警方表明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新分為兩種類,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機構,即不再承認由記協及攝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消息指,最快明天(23日)實行,就自由身工作者的現場採訪安排,若被要求出示證明,需提供獲聘受薪工作資料。有轉職自由身的資深記者指出,記協審批記者證嚴謹,有一定規範,不少資深傳媒工作者告別傳媒後,便以自由身工作,向記協申 ...
當智障及學生都係記者, 你就知記協有幾仆街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