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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skch 於 2020-9-22 02:02 PM 發表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日(22日)致函四個傳媒工會,包括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通知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副本抄送保安局及政府新聞處。

警方公布,警隊認可的兩種「傳媒代表」定義,分別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持 ...
一早要咁做.唔比曱甴扮記者



引用:
原帖由 cskch 於 2020-9-22 02:06 PM 發表

記協好嬲....... 無佢份.
妓協只係曱甴代言人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