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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日(22日)致函四個傳媒工會,包括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通知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副本抄送保安局及政府新聞處。

警方公布,警隊認可的兩種「傳媒代表」定義,分別為︰「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雜誌、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持有上述機構所發出的身份證明文件、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不包括記協)

警方信函中指,經修訂後會有更明確及清晰定義,並提到警隊傳媒聯絡隊自今年5月已擴大編制至超過300人,「傳媒聯絡隊會向前線人員提供訓練,讓他們理解傳媒的工作,知己知彼。」




掃黃行動: 記協. 記協證仲有咩用?,

慘了.  小童記者無得搵食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526778/警方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須已向政府新聞處登記

[ 本帖最後由 cskch 於 2020-9-22 02:41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理+誠 於 2020-9-22 14:05 發表
好!踏出整頓假妓者之第一步。
記協好嬲....... 無佢份.



引用:
原帖由 edbe 於 2020-9-22 14:16 發表
政府太多廢官
得一哥做緊野
張建宗日日行行企企收幾十萬
有人傳張建宗可能會比人抄.



引用:
原帖由 蟑螂媽媽係天使 於 2020-9-22 14:20 發表
有法定效力咩?
大約係指暴動現場只需要比傳媒代表(或暴徒) 出現.. 假記唔可以話自己係記者就唔算暴動.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hkguy001 於 2020-9-22 14:42 發表
下次就到救護

警方 : 所有志願人士必須持有香港註冊 "醫生, 護士或救護員" 證明文件
暴動現場First Aid 要改為由消防或醫管局出人, 由現場警方指揮.




引用:
原帖由 ngcaddy 於 2020-9-22 15:03 發表

立例登記(示威區出現醫護)
唔比假醫護, 由醫管局或消防局出人. 現場聽從警方指揮就可以了.




引用:
原帖由 alexiwata 於 2020-9-22 15:56 發表
變相發牌
繼續可以做假記. 但唔可以去暴動現場姐..



引用:
原帖由 manyau622 於 2020-9-22 20:40 發表
香港,  可能係全世?  最多假記者的地方。
香港暴動. 打破左好多世界紀錄



引用:
原帖由 yariscross 於 2020-9-22 21:20 發表
三大建制網媒全齊!證明優越可信!

不過,連
壹淫媒
大妓院 / 新唐淫賤視
現在只係唔比假記者, 同無法追究假記者既問題? 基本上同新聞自由無關.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ngcaddy 於 2020-9-22 22:28 發表

應該恢復假新聞罪
新加坡有.. 香港應該要跟. 同時未核實的新聞, 要加警告字句. 否則會有刑事責任.



引用:
原帖由 ballking13 於 2020-9-22 22:40 發表
我想知

如果捉到假記者
判什麼罪?
無罪的. 只係唔可以用"記者" 身份停係暴動現場, 佢可以用"暴徒" 或 "市民" 身份. 咁到時佢自己同個官講咯.




引用:
原帖由 cwwan 於 2020-9-23 08:07 發表
記者質素應作規管,十幾歲都話自己係記者,記協真的很有問題,
沒審核其資格,亂發記協証,警方今次做得啱,支持.
十幾歲算係咁啦. 遲下幼稚園都可能有記者體檢班, 去到暴動現場.

你唔小心撞到佢地就話BB 都唔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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