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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我@左央視,新華社,人民日報,環球網等官媒,要求從重懲治12人,除左偷渡罪一年,加上分裂國家罪,起碼判五碌,最少在國內蹲六年以上,回到香港就再痞過。


最好轉移到其它城市判刑和坐牢,例如東北三省或西北的甘肅青海。在那裡,坐一年等于深圳坐幾年,苦過DD。


引用:
原帖由 lcslch 於 2020-9-20 16:11 發表


不如判終身式或打靶仲好  
終身留俾之瘋,打靶是不可能的,我地系講道理的。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