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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港人家屬唔同意, 中央應該要正視,
跟正個程序, 先續個詢問犯人佢地自己的真正意願,
每人比一年時間佢地慢慢考慮,
唔同意竟只可以先取消委任律師的安排,
再跟足法律比當事人重新選過, 我一D都唔急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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