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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0-9-19 13:25
引用: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0-9-19 12:08 PM 發表
其實我真係唔明點解會針對法官,
點解唔可以係警察濫捕, 律政司濫告的結果?
唔係講笑, 過去一年警察拉左成萬人, 結果有攞得出手證據只有2800,
警察/律政師告錯無辜者有乜奇? ... 其實我都反對聯署,因爲:
1. 聯署(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無用,香港政治司法改革依靠港人無法推動,如23條。
2. 應該讓事情繼續發酵,引所有黃官出洞,最終由人大一招搞掂,如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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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20-9-19 13:36
引用: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0-9-19 01:34 PM 發表
其實我贊成聯署,
因為一有左聯署上的所求, 香港就會同大陸一樣,
但香港無大陸咁好搵 (最少成本貴),
外國投資會走, (包括直接走去大陸唔再經香港) 香港經濟就會大落.
咁我用BNO 走就無悔了. ... 咁你快D揾何律師簽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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