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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0-9-19 12:08 PM 發表


其實我真係唔明點解會針對法官,

點解唔可以係警察濫捕, 律政司濫告的結果?

唔係講笑, 過去一年警察拉左成萬人, 結果有攞得出手證據只有2800,
警察/律政師告錯無辜者有乜奇? ...
肥佬黎有晒證據恐嚇都告唔入喇,就算佢殺人強姦都唔會有事,只要公文大狀單聲就無罪,連登廢物仆街又真係有乜奇?



引用:
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0-9-19 01:22 PM 發表



邊個同你講有哂證據?
報紙呀?!
連登廢網話無你就信到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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