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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0-9-19 12:34 PM 發表


所以警察就可以濫捕, 律政司就可以濫告,
法官判人無罪, 就可以鬧法官?

我唔知兩者有乜關係.
警察可以濫捕,律政司可以濫告,同樣法官可以濫放人
法官可以「監督」警察或律政而放人,咁邊個「監督」法官?



引用:
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0-9-19 04:00 PM 發表

法官咪就係監察,
見到警察濫捕, 律政司濫告, 梗係放人啦!
邊個監察法官濫放人呀?



引用:
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0-9-19 06:32 PM 發表

律政司可以上訴。

由其他獨立的法官去覆核。
即係自己查自己啦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