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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rypto2 於 2020-9-19 01:11 PM 發表


連邏輯都錯晒,你都係瞓多陣啦。
點錯?



 
引用:
原帖由 mart1212 於 2020-9-19 01:11 PM 發表



咁啱嘅係十二門逃都係孭緊保,啲狗官扮演緊咩角色?
我都未放你你做咩嘢要走?
法官扮演緊係律政司唔反對下畀人保釋.

(事實上, 裁判司署審理的案件, 一般都唔會反對保釋,
因為通常係小罪,
如果大罪, 律政司就已經要轉介地院, 高院)



引用:
原帖由 rk2007 於 2020-9-19 12:11 PM 發表

支持何君堯。
x2



引用:
原帖由 Homoerectus 於 19/9/2020 12:04 發表
麥慶歡? 乜水?

麥慶歡 你千祈唔好搞何君堯,條友係西環發言人
西環唔方便公開講嘅嘢,會搵幾隻奴才出面搞
梁振英係表表者,其次係何君堯,仲有葛珮帆,周浩鼎....
公開反對佢哋 = 反對西環 = 反共..... 監都有得你踎 ...
咁仲未見老共捉鳩咗你嘅?曱甴。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無聊傻佬 於 2020-9-19 01:12 PM 發表


肥佬黎有晒證據恐嚇都告唔入喇,就算佢殺人強姦都唔會有事,只要公文大狀單聲就無罪,連登廢物仆街又真係有乜奇?
邊個同你講有哂證據?
報紙呀?!



麥大劣C水尾啦,做返無良律師算喇,咪玩政治啦


引用:
原帖由 高大冰凍的世界 於 2020-9-19 12:30 PM 發表



最搞笑的一句
不滿意可以上訴
但是上訴權在不公證的司法界手中
只有犯暴黃派上訴機率偏高
一般正常人上訴機率偏低
仲有人會夠膽講不滿意可以上訴的說話
真係不知她的思維是否已經離開香港 ...
加上封匿名信揭露7月3日嘅「馬道立指令」,令我地香港人對司法更失去信心,所以改革司法制度,刻不容緩。



引用:
原帖由 opclk99 於 2020-9-19 01:14 PM 發表


你一向風格,
盲撐死撐到底再搬龍門,
仲有乜野討論空間?
dllmcfh..
所以最好咪.........除左獨立的: 監察警察濫捕委員會, 監察律政司濫告委員會, 監察特首工作委員會, 監察中聯辦在港工委員會, 監察中共在港管治委員會, 呢幾個委員會之外,
重要再加一個獨立的監察港區人大工作委員會.



引用:
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0-9-19 12:08 PM 發表


其實我真係唔明點解會針對法官,

點解唔可以係警察濫捕, 律政司濫告的結果?

唔係講笑, 過去一年警察拉左成萬人, 結果有攞得出手證據只有2800,
警察/律政師告錯無辜者有乜奇? ...
其實我都反對聯署,因爲:
1. 聯署(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無用,香港政治司法改革依靠港人無法推動,如23條。
2. 應該讓事情繼續發酵,引所有黃官出洞,最終由人大一招搞掂,如國安法。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lamlampeter1 於 2020-9-19 01:13 PM 發表



你都on99, 濫捕?係暴動現埸10成10係暴徒,拉就一定拉,告就要好多手續情序證據,現埸兵荒馬亂,咁易落份完整口供?又多cases 人手又少,係平常多幾十倍,點處理?告唔到唔代表冇犯法! ...
10成10係暴徒? 即係警察都係暴徒? 大公報及文匯報的記者都係暴徒?

唔易搵證據, 唔易落口供, ......所以就可以講法官判人無罪, 就唔係因為證據不足, 口供不全?

定係你想講: 唔易搵證據, 唔易落口供, .......所以告親都要判有罪?



引用:
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0-9-19 01:22 PM 發表



邊個同你講有哂證據?
報紙呀?!
連登廢網話無你就信到十足



引用:
原帖由 adolfchan-417 於 2020-9-19 11:58 AM 發表
最近法院不停就早前的社會運動一些犯罪行為進行判決,不同陣營人士對裁決有不同反應。藍營「大聲公」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已發起「KOL推動:改革司法制度,全民聯署」,曾經參選挑戰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的麥慶歡就深表擔憂。

看來歡姐仍然未放棄循法律界參選,打算明年選舉再踏政壇。她在臉書中直言,不認為用政治運動方式能夠達成良性司法改革的目標,而且希望能與身兼律師的何君堯作理性討論。歡姐話要理性對待法官的判決, ...
麥慶歡 只係反對何君堯搞聯署唔叫埋佢一齊咁獨食



麥慶歡條臭西, 明撐黑暴, 可恥.


引用:
原帖由 CB1668_2 於 2020-9-19 01:17 PM 發表


法官扮演緊係律政司唔反對下畀人保釋.

(事實上, 裁判司署審理的案件, 一般都唔會反對保釋,
因為通常係小罪,
如果大罪, 律政司就已經要轉介地院, 高院) ...
水官判詞令人側目。
掟汽油彈都係優秀。
算唔算法律界嘅悲哀?
畀得你保釋候審就係要釐清事實真相。
身無屎師點解會潛逃?
拉得你就係有現場證據,之後有咩事就交俾法律釐清。
係法律之下是否犯人理念有幾崇高,幾優秀都要受到法律約束?
呢啲係唔係法律精神?而香港有幾多個官信守法律精神?
而家嘅官大多立場行先。
仲高叫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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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dolfchan-417 於 2020-9-19 11:58 AM 發表
最近法院不停就早前的社會運動一些犯罪行為進行判決,不同陣營人士對裁決有不同反應。藍營「大聲公」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已發起「KOL推動:改革司法制度,全民聯署」,曾經參選挑戰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的麥慶歡就深表擔憂。

看來歡姐仍然未放棄循法律界參選,打算明年選舉再踏政壇。她在臉書中直言,不認為用政治運動方式能夠達成良性司法改革的目標,而且希望能與身兼律師的何君堯作理性討論。歡姐話要理性對待法官的判決, ...
尋歡麥要㖭馬道長屁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