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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tworks 於 2020-9-19 01:03 PM 發表 根本唔係臨時立法會,你嘅立論點已經錯咗。喺一個錯誤立論點討論就係冇意義。
基本法第六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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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夾硬叫它“延任”,那是碰瓷,無賴。那是 a illegitimate structure.
如果民主派加入的話,那是 collusion, 是認賊作父,是紅杏出墻,是出賣香港人,是為了100萬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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