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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忍到笑先講得出


引用:
原帖由 WongManTak 於 2020-9-19 08:28 AM 發表
按照香港公安邏輯, 人人都可以犯上 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人人都有書寫用原子筆, 刷牙牙刷, 文具較剪, 廚房菜刀, 等等. 去 BBQ 又有BBQ 燒烤義. 全部都可以 攻擊別人. 原子筆 和 牙刷 都可插死人. 小朋友, 法官, 差人 天天也犯上 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你去買原子筆 或 刷牙牙刷, 也犯上 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你坐摺凳, 也犯上 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手機電筒射眼都有 ...
係咩場合用先係重點啊天才,成日斷章取義以為好醒,事實毫無邏輯個腦裝屎。唔怪得曱甴一個二個都智障咁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