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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獨家得悉,特首林鄭月娥下令撤銷施覺民法官為終審法院的非常任法官,有關撤令於本月二日生效,並於今日正式刊憲。

消息指,特首林鄭月娥較早前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第 484 章 ) 第 9(2) 條 ,撤銷施覺民法官較早前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 第 484 章 ) 第 9(2) 條
為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委任,由 2020 年 9 月 2 日起生效。

現公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 1 章 ) 第 42 條所賦予的權力。

施覺民法官於2013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他於1946年在波蘭出生。他在悉尼大學取得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自1980年起,他以大律師身分執業,並於198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施覺民法官於1997年署任新南威爾斯副檢察長。他於1998年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首席法官,並一直擔任該職位至2011年。他於2003年以斐濟最高法院法官的身分聆訊一宗挑戰斐濟政府合法地位的憲政案件。他於2000年獲頒授AC勳銜。




幾時撤銷埋姓何叫俊乜個條裁判官職位呀!!!!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76316/即時-港聞-獨家-林鄭撤銷施覺民法官終院非常任法官職位-本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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