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33,656
  • 回覆: 4
  • 分享: 12
+6
着制服,陀槍都證明唔到係警察。
一張紙反而證明到係警察。
咁法官開庭前有無親自遞委任證俾每一個到庭人士核對,因為要對你個樣。



別讓馬倒立跑了。


引用:
原帖由 GX225 於 2020-9-18 01:36 PM 發表


香港有法律, 係你唔明啫.

https://www.police.gov.hk/offbeat/822/chi/f01.htm

(一)便衣人員與巿民接觸時,不論是否當值,在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PGO 20-16)(二)如市民提出要求,軍裝警務人員須出示委任證,除了三種情況。第一是「情況不容許」出示;或第二是「出示委任證會影響警隊行動及/或危及有關人員的安 ...
這位仁兄,雖然不知道你的立場,但想和你討論這條法律,我覺得有好大漏洞。
首先,這法律俾一隊軍裝警察中任何一人出示委任證即可,好似好寬松,但無規定幾多數量既市民可要求警察出示委任證。
例如:之前一萬人遊行示威,一隊軍裝截查A睇身份證,A要警察先出示委任證,一個警察出示完,另一市民話我又要睇,要警察出示多一次,等警察收好證後,另一個市民行過黎又話要確認警察身份,咁原則上警察要出示一萬次,仲有法律無話唔准市民指定邊位軍裝出示委任證,基於優質服務原則,要俾暴徒玩一萬次,玩足一日都睇唔刻A既身份證。
仲有之前遊行一百幾十萬人好常見,這個漏洞即係叫警察唔使做嘢。
但凣事有斃亦有利。
軍裝有三種例外可以不即時出示委任證,可事後補返,剛才例子符合哂依三個例外,不是符合其中之一,而是三個例外用依個理由都可以唔即時出示委任證,係睇完A身份證,搜完身後,帶佢去警車或返警署再俾委任證佢睇。
咁樣警察行動就係合理合法,A唔俾身份證警察睇,就係阻差辦公。
早兩日有個社工點解會罪名不成立。



引用:
原帖由 GX225 於 2020-9-18 03:18 PM 發表


你攪錯左啲野喎. 係警察執行職權時向對方出示.
即係警察查A身份證, A有權要求警察先出示委任證, 證明其身份. 而唔係個個無關市民有權行過來要求警察出示委任證.
而如果係便衣警員, 就唔使對方要求, 就係接觸對方時已經要先出示委任證去證明其警員身份. ...
我幷無搞錯。
班黃屍要求軍裝出示委任證衹係爲左玩野,A係接觸目標,可以要求出示,而B,C,D等市民話自己做見證,亦可要求出示。
條法律話市民要求軍裝出示委任證,基於優質服務原則,軍裝亦需出示,這里無指明市民必須係A,即可以係任何市民,在黑暴期間,經常見幾十個市民要求軍裝出示委任證。
但法律亦賦予軍裝三個例外情況,可以事後再出示,亦即在警察做完野後,再向要求市民出示委任證,依點好好用,可以社絶黃屍玩野。



[隱藏]
你去搭巴士都可以要求司機出示委任證,否則可阻止佢行車。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